分红——按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将基金运作所得收益按一定的比例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行为。
1、 基金的收益分配方式分为现金红利和红利再投资两种,除特别规定的基金品种外(如货币型基金分红方式只有红利再投资),基金默认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方式。
2、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不接受账户类分红方式的修改,投资人开立基金账户或交易账户时选择的账户分红方式无效。(账户分红方式是指在开立基金账户时针对该基金账号设置的分红方式)
3、 投资人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机构修改基金分红方式。投资人修改基金分红方式时,应按照销售机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销售机构在受理申请时,应对投资人提交材料的完整性、一致性、真实性进行核验。
4、 投资人通过某一销售机构交易账户修改的基金分红方式,仅对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交易账户托管的基金份额有效。
5、 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转托管业务时,在基金份额完成转入登记后,其转托管份额的基金分红方式默认为转入销售机构交易账户下对应基金代码的分红方式,与投资人在转出销售机构选择的分红方式无关。
6、 基金每次分红时以投资人在权益登记日(R日)前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对于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注册登记机构在基金份额登记过户日(指红利发放日)确认红利再投资份额并记入投资人基金账户。对于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基金管理人在现金分红日后的2-3个工作日划往投资人的资金结算账户。
7、 基金收益分配对象为在权益登记日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持有人,因此在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无红利分配权,在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有红利分配权。
8、 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同一类基金份额享有同等红利分配权。(现阶段旗下基金在分配权益时均是同一类基金份额享有同等红利分配权)
9、 基金红利再投资的确认份额的持有期自基金份额登记过户日(指红利发放日)开始计算。
10、以“超短债基金”举例说明
假设公司发布超短债基金的分红公告,权益登记日、除息日为2012年6月11日,红利发放日为2012年6月12日,如果投资人希望参与此次分红,则在2012年6月11日当天必须已持有该基金的份额,因此,如权益登记日2012年6月11日当天提交超短债基金的申购申请,将不享受此次分红;如权益登记日2012年6月11日当天提交超短债基金的赎回申请,将享受此次分红。
11、直销修改分红方式规则
若直销、代销直连均购买了同一只产品,直销修改分红方式后,所有代销直连的交易账号分红方式都做修改(但不包括|8886(定制账户)、8883(百度)、8882(京东网店)、8878(电信添益宝))
另:直销各渠道交易账号
12、甜橙理财、京东暂无法修改分红方式
13. 代销机构赎回规则
(1)当客户账户份额低于账户要求最低保留份额时,若客户在分红当日发起全部份额赎回(赎回份额未包含分红再投资份额),该交易会确认失败;
(2)当份额大于账户要求最低保留份额但小于账户要求最低保留份额*2时,分红当日选择全部赎回会成功,分红部分将会强制赎回;
(3)当份额大于账户要求最低保留份额*2时,客户选择部分赎回,确认赎回份额也是提交的份额,当日有分红的话正常分配不影响。
(4)若份额大于账户要求最低保留份额*2时,客户全部赎回,若分红份额大于等于账户要求最低保留份额,分红份额留存在账户中;若分红份额小于账户要求最低保留份额,分红份额一并到账。
(相关链接:旗下基金产品交易起点一览表)
14. 在权益登记日发起全部份额的赎回,红利再投的份额会保留在账户里(直销、代销均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