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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管行业可持续信息披露和可持续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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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资管行业加强可持续信息披露,有助于提升对相关风险和机遇的识别与管理能力、完善自身可持续投研体系建设、发挥好资源配置和价值发现作用

作者|韩晓燕「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文章|《中国金融》2024年第16期

可持续信息披露有助于资管机构深入评估其在经营和投资中面临的环境、社会相关风险,审视其在可持续投资政策制度、投研流程和风险应对方面的不足,从而提升自身ESG风险识别和管理能力,发现经济可持续转型过程中的潜在增长点和投资机会,在服务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的同时,实现自身高质量发展。

我国在企业和金融机构可持续信息披露方面的顶层设计和制度保障日益完善。人民银行在2021年7月发布的《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指南》对披露的原则、形式和内容进行了规范,鼓励金融机构每年至少披露一次环境信息。2024年3月,人民银行等七部门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强化以信息披露为基础的约束机制,推动金融机构和融资主体开展环境信息披露,分步分类探索建立覆盖不同类型金融机构的环境信息披露制度,研究完善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指南。

在全球性可持续信息披露框架和标准相继出台的背景下,国内资管行业也逐步感受到来自国外机构和客户对可持续信息披露越来越高的期待与要求。特别是国际可持续准则理事会(ISSB)在2023年发布了首批两项可持续披露准则,逐步建立全球可持续信息披露基线标准。其中《国际财务报告准则S2号——气候相关披露》要求资管机构等主体披露有关类别15的温室气体排放或与其投资(融资)排放相关的额外信息,这将极大推动全球资产所有者和资产管理者加强投资端环境与气候信息披露。我国财政部也于2024年5月正式发布了《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基本准则(征求意见稿)》。国内外标准的发展将助推国内资管行业可持续信息披露实践,部分资管机构已开始回应外部利益相关方诉求和期待,定期披露可持续发展/社会责任/环境信息报告。

我国资管行业可持续信息披露现状

近年来,国内针对上市公司的可持续信息披露政策和标准加快出台,推动A股上市公司ESG相关信息披露率的提升。根据嘉实基金ESG统计数据,截至2024年6月30日,A股上市公司ESG报告披露率从2020年的26.6%提升至41.3%,其中非银金融机构披露率为87.1%。资管机构因国内尚未形成强制性要求,可持续信息披露还处于自愿披露阶段。但在国内外监管政策和客户的推动下,头部资管机构已具备一定的可持续信息披露基础。早在2018年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基协)就发布了自愿性的《绿色投资指引(试行)》,指出基金管理人应每年开展一次绿色投资情况自评估,并向协会报送《基金管理人绿色投资自评表》,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绿色投资理念、绿色投资体系建设、绿色投资目标达成等。中基协发布的《基金管理人绿色投资自评估报告(2023)》纳入了40家公募基金管理公司、392家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和468家私募股权及创投基金管理人的自评表调查统计信息。

在资管机构的专项披露方面,非货币公募基金月均规模排名前十的基金中,有超过七成已经公开披露社会责任、可持续发展、责任投资或环境信息专项报告,内容主要涉及自身运营的环境、社会、治理议题,以及绿色投资和ESG投研制度流程等。另外,在100多家负责任投资原则(PRI)中资机构投资者签署方中,有半数以上提交了2023年透明度报告。报告聚焦于签署方责任投资相关制度、实践和成果,内容涵盖责任投资理念、政策制度、治理架构、ESG整合流程、应对气候变化、尽责管理等。

在金融机构可持续信息披露中,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和碳核算备受关注。目前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主要包括环境相关治理结构、政策制度、产品与服务创新、环境风险管理流程、投融资和经营活动的环境影响等。但资管机构对投资活动相关的环境信息披露还不够充分。其环境信息披露报告普遍对绿色投资规模、绿色资管产品规模进行统计和披露,但在绿色投资的界定和统计依据方面存在差异。有头部基金公司针对其试点的基金产品进行组合层面碳排放测算和披露,但因面临底层资产碳排放数据缺失的问题,普遍难将测算范围扩展到整个投资领域。另外,国内资管机构也缺乏对投资标的和组合环境绩效的持续监控,以及对投后管理措施及成效等信息的披露。

需要指出的是,地方性的绿色金融及金融机构信息披露要求成为当地注册的资管机构加强可持续信息披露的主要推手,其在披露报告中逐步增加经营活动相关环境指标,并在绿色办公、绿色运营、可再生能源使用、环保措施等定性披露基础上,增加了能源消耗、水资源消耗、温室气体排放(范围一、范围二)及废弃物排放与处置等量化数据披露。

我国资管行业可持续信息披露的问题及应对建议

国内资管机构可持续信息披露虽取得进展,但仍面临一些挑战和问题。首先,资管机构对底层资产特别是权益资产的绿色认定存在较大差异。银行等金融机构普遍将《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和《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作为绿色贷款、绿色债券等金融产品发放(发行)的绿色认定标准,部分ESG和绿色基金也将其作为划定投资范围、阐明投资理念的重要依据,有的还借鉴国外认定标准。然而,对不同行业的不同企业主体进行认定,需要对企业涉及的所有产品和服务类型进行识别,并判断其是否符合相关目录,估算各业务条线的资产或营收占比,从而计量企业的绿色业务占比。估算的过程会涉及企业披露的产品、业务条线和绿色产业目录之间的映射与判别,因此披露信息和数据的颗粒度、估算的准确度会对主体的绿色认定产生较大影响。由于相关目录未设置定量化的绿色界定标准,资管机构在资产认定时均基于内部的绿色资产划分标准,导致结果可比性不强并且存在一定的“洗绿”嫌疑。另外,随着绿色金融的深化发展和高碳行业对转型金融支持的需求日益强烈,现行绿色分类标准已难以满足转型需求。

其次,现行披露框架对资管机构缺乏细化指引或操作指南,特别是针对投资端的环境和气候风险识别、物理风险评估和情景分析等复杂议题尚未有监管指引,且国内市场还未形成共识性模型和工具,各机构对这些前沿议题的认识和评估能力不足,影响了披露的完整度。底层资产的环境绩效指标和碳排放数据披露率低(如2023年仅有19%的A股上市公司披露了碳排放数据),不仅导致投资组合层面的含碳量计算难以实现,也成为资管机构评估其投资活动相关环境和气候风险的主要障碍。涉及气候风险的披露目前主要是定性描述,难以为具体的投资风险管理、组合减排目标设定提供量化指导。

最后,资管机构可持续信息披露的合规约束性较弱,尚处于部分地区试点阶段,缺少一些硬性的全国性规章制度,监管部门对“洗绿”“漂绿”等行为并未作出明确规定、制定相关罚则,加之在监管和需求端未形成激励机制,资管机构自主开展信息披露的动力不足。

应对上述问题建议从以下方面着力。在监管和政策方面,完善资管行业可持续信息披露内容和框架,统一数据核算范畴和依据,完善和统一绿色资产分类与统计标准,提高披露的标准化程度和可比性;基于资管行业开展可持续信息披露的难点,出台符合发展实际、操作性强的披露要求和指引细则,进一步明确披露责任和约束激励机制;为绿色金融相关信息披露和管理能力突出的资管机构提供配套政策支持,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完善资管行业可持续信息披露的质量核查、评估和监管体系,严防“洗绿”行为。在资管机构方面,紧密跟踪国内外可持续信息披露政策和标准的进展,加强能力建设,借助金融科技,搭建数字化核算工具或信息化系统(平台),提升数据获取、处理和共享效率,提高信息和数据透明度与质量,借鉴国外资管机构在投资活动环境影响和风险评估、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评估、投资组合碳核算、情景分析等方面经验,进一步完善相关内部制度、流程、系统,逐步提升披露的完备性和质量。

以“披”促“管”,完善资管行业可持续投资体系

国内资管机构在可持续投资体系建设方面虽起步晚,但发展较快。近年来,头部资管机构积极推进本土化ESG投资实践,建立起ESG投资相关组织架构、内部制度、流程和研究体系,并围绕ESG整合和产品创新等推进ESG投资理念落地。资管机构的ESG实践正步入2.0时代,未来应着力建立更加系统、科学、完善、有效的价值发现机制,将ESG因素系统性地纳入企业价值评估和产品体系建设,更广泛全面地带动投资团队和投资者践行绿色投资理念。同时,资管机构还应发挥买方力量,与第三方ESG评级、数据、咨询、鉴证服务商共同推进本土化ESG数据系统等基础设施建设。

投资端可持续信息披露质量和绩效的提升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底层资产的可持续信息披露质量和绩效,因此,资管机构可持续信息披露实践可以间接推动企业端ESG信息披露和治理水平的提升。全球可持续投资联盟发布的2022年年度报告显示,尽责管理已经成为全球可持续投资应用最广泛的策略。资管机构应发挥其影响力和专业性优势,积极开展尽责管理实践,促进被投企业可持续管理水平与能力提升。中国虽未出台专门的尽责管理守则,但监管部门高度关注上市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发布了一系列政策指引,并强调与ESG、可持续发展的融合,具有中国特色的尽责管理制度框架正在逐步形成。在政策和机构客户需求的推动下,资管机构尽责管理意识明显提升,部分机构开始建立内部尽责管理制度、投票系统和流程,逐步提升公司参与频度并拓展参与范围。例如,嘉实基金组织开展企业ESG专项调研和参与行动,与国内主要行业龙头企业深入沟通ESG议题并提出建议,赋能企业ESG信息披露及绩效水平提升。

可持续信息披露作为一项重要的制度设计,不仅是金融市场应对长期系统性风险的内在要求,也是实现经济绿色低碳转型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抓手。作为连接社会资金与实体产业的桥梁,资管机构加强自身可持续信息披露和投资能力建设将有助于拓展长期发展空间、提升竞争力。



资管行业可持续信息披露和可持续投资

2024-08-22 来源:中国金融

导读:资管行业加强可持续信息披露,有助于提升对相关风险和机遇的识别与管理能力、完善自身可持续投研体系建设、发挥好资源配置和价值发现作用

作者|韩晓燕「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文章|《中国金融》2024年第16期

可持续信息披露有助于资管机构深入评估其在经营和投资中面临的环境、社会相关风险,审视其在可持续投资政策制度、投研流程和风险应对方面的不足,从而提升自身ESG风险识别和管理能力,发现经济可持续转型过程中的潜在增长点和投资机会,在服务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的同时,实现自身高质量发展。

我国在企业和金融机构可持续信息披露方面的顶层设计和制度保障日益完善。人民银行在2021年7月发布的《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指南》对披露的原则、形式和内容进行了规范,鼓励金融机构每年至少披露一次环境信息。2024年3月,人民银行等七部门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强化以信息披露为基础的约束机制,推动金融机构和融资主体开展环境信息披露,分步分类探索建立覆盖不同类型金融机构的环境信息披露制度,研究完善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指南。

在全球性可持续信息披露框架和标准相继出台的背景下,国内资管行业也逐步感受到来自国外机构和客户对可持续信息披露越来越高的期待与要求。特别是国际可持续准则理事会(ISSB)在2023年发布了首批两项可持续披露准则,逐步建立全球可持续信息披露基线标准。其中《国际财务报告准则S2号——气候相关披露》要求资管机构等主体披露有关类别15的温室气体排放或与其投资(融资)排放相关的额外信息,这将极大推动全球资产所有者和资产管理者加强投资端环境与气候信息披露。我国财政部也于2024年5月正式发布了《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基本准则(征求意见稿)》。国内外标准的发展将助推国内资管行业可持续信息披露实践,部分资管机构已开始回应外部利益相关方诉求和期待,定期披露可持续发展/社会责任/环境信息报告。

我国资管行业可持续信息披露现状

近年来,国内针对上市公司的可持续信息披露政策和标准加快出台,推动A股上市公司ESG相关信息披露率的提升。根据嘉实基金ESG统计数据,截至2024年6月30日,A股上市公司ESG报告披露率从2020年的26.6%提升至41.3%,其中非银金融机构披露率为87.1%。资管机构因国内尚未形成强制性要求,可持续信息披露还处于自愿披露阶段。但在国内外监管政策和客户的推动下,头部资管机构已具备一定的可持续信息披露基础。早在2018年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基协)就发布了自愿性的《绿色投资指引(试行)》,指出基金管理人应每年开展一次绿色投资情况自评估,并向协会报送《基金管理人绿色投资自评表》,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绿色投资理念、绿色投资体系建设、绿色投资目标达成等。中基协发布的《基金管理人绿色投资自评估报告(2023)》纳入了40家公募基金管理公司、392家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和468家私募股权及创投基金管理人的自评表调查统计信息。

在资管机构的专项披露方面,非货币公募基金月均规模排名前十的基金中,有超过七成已经公开披露社会责任、可持续发展、责任投资或环境信息专项报告,内容主要涉及自身运营的环境、社会、治理议题,以及绿色投资和ESG投研制度流程等。另外,在100多家负责任投资原则(PRI)中资机构投资者签署方中,有半数以上提交了2023年透明度报告。报告聚焦于签署方责任投资相关制度、实践和成果,内容涵盖责任投资理念、政策制度、治理架构、ESG整合流程、应对气候变化、尽责管理等。

在金融机构可持续信息披露中,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和碳核算备受关注。目前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主要包括环境相关治理结构、政策制度、产品与服务创新、环境风险管理流程、投融资和经营活动的环境影响等。但资管机构对投资活动相关的环境信息披露还不够充分。其环境信息披露报告普遍对绿色投资规模、绿色资管产品规模进行统计和披露,但在绿色投资的界定和统计依据方面存在差异。有头部基金公司针对其试点的基金产品进行组合层面碳排放测算和披露,但因面临底层资产碳排放数据缺失的问题,普遍难将测算范围扩展到整个投资领域。另外,国内资管机构也缺乏对投资标的和组合环境绩效的持续监控,以及对投后管理措施及成效等信息的披露。

需要指出的是,地方性的绿色金融及金融机构信息披露要求成为当地注册的资管机构加强可持续信息披露的主要推手,其在披露报告中逐步增加经营活动相关环境指标,并在绿色办公、绿色运营、可再生能源使用、环保措施等定性披露基础上,增加了能源消耗、水资源消耗、温室气体排放(范围一、范围二)及废弃物排放与处置等量化数据披露。

我国资管行业可持续信息披露的问题及应对建议

国内资管机构可持续信息披露虽取得进展,但仍面临一些挑战和问题。首先,资管机构对底层资产特别是权益资产的绿色认定存在较大差异。银行等金融机构普遍将《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和《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作为绿色贷款、绿色债券等金融产品发放(发行)的绿色认定标准,部分ESG和绿色基金也将其作为划定投资范围、阐明投资理念的重要依据,有的还借鉴国外认定标准。然而,对不同行业的不同企业主体进行认定,需要对企业涉及的所有产品和服务类型进行识别,并判断其是否符合相关目录,估算各业务条线的资产或营收占比,从而计量企业的绿色业务占比。估算的过程会涉及企业披露的产品、业务条线和绿色产业目录之间的映射与判别,因此披露信息和数据的颗粒度、估算的准确度会对主体的绿色认定产生较大影响。由于相关目录未设置定量化的绿色界定标准,资管机构在资产认定时均基于内部的绿色资产划分标准,导致结果可比性不强并且存在一定的“洗绿”嫌疑。另外,随着绿色金融的深化发展和高碳行业对转型金融支持的需求日益强烈,现行绿色分类标准已难以满足转型需求。

其次,现行披露框架对资管机构缺乏细化指引或操作指南,特别是针对投资端的环境和气候风险识别、物理风险评估和情景分析等复杂议题尚未有监管指引,且国内市场还未形成共识性模型和工具,各机构对这些前沿议题的认识和评估能力不足,影响了披露的完整度。底层资产的环境绩效指标和碳排放数据披露率低(如2023年仅有19%的A股上市公司披露了碳排放数据),不仅导致投资组合层面的含碳量计算难以实现,也成为资管机构评估其投资活动相关环境和气候风险的主要障碍。涉及气候风险的披露目前主要是定性描述,难以为具体的投资风险管理、组合减排目标设定提供量化指导。

最后,资管机构可持续信息披露的合规约束性较弱,尚处于部分地区试点阶段,缺少一些硬性的全国性规章制度,监管部门对“洗绿”“漂绿”等行为并未作出明确规定、制定相关罚则,加之在监管和需求端未形成激励机制,资管机构自主开展信息披露的动力不足。

应对上述问题建议从以下方面着力。在监管和政策方面,完善资管行业可持续信息披露内容和框架,统一数据核算范畴和依据,完善和统一绿色资产分类与统计标准,提高披露的标准化程度和可比性;基于资管行业开展可持续信息披露的难点,出台符合发展实际、操作性强的披露要求和指引细则,进一步明确披露责任和约束激励机制;为绿色金融相关信息披露和管理能力突出的资管机构提供配套政策支持,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完善资管行业可持续信息披露的质量核查、评估和监管体系,严防“洗绿”行为。在资管机构方面,紧密跟踪国内外可持续信息披露政策和标准的进展,加强能力建设,借助金融科技,搭建数字化核算工具或信息化系统(平台),提升数据获取、处理和共享效率,提高信息和数据透明度与质量,借鉴国外资管机构在投资活动环境影响和风险评估、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评估、投资组合碳核算、情景分析等方面经验,进一步完善相关内部制度、流程、系统,逐步提升披露的完备性和质量。

以“披”促“管”,完善资管行业可持续投资体系

国内资管机构在可持续投资体系建设方面虽起步晚,但发展较快。近年来,头部资管机构积极推进本土化ESG投资实践,建立起ESG投资相关组织架构、内部制度、流程和研究体系,并围绕ESG整合和产品创新等推进ESG投资理念落地。资管机构的ESG实践正步入2.0时代,未来应着力建立更加系统、科学、完善、有效的价值发现机制,将ESG因素系统性地纳入企业价值评估和产品体系建设,更广泛全面地带动投资团队和投资者践行绿色投资理念。同时,资管机构还应发挥买方力量,与第三方ESG评级、数据、咨询、鉴证服务商共同推进本土化ESG数据系统等基础设施建设。

投资端可持续信息披露质量和绩效的提升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底层资产的可持续信息披露质量和绩效,因此,资管机构可持续信息披露实践可以间接推动企业端ESG信息披露和治理水平的提升。全球可持续投资联盟发布的2022年年度报告显示,尽责管理已经成为全球可持续投资应用最广泛的策略。资管机构应发挥其影响力和专业性优势,积极开展尽责管理实践,促进被投企业可持续管理水平与能力提升。中国虽未出台专门的尽责管理守则,但监管部门高度关注上市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发布了一系列政策指引,并强调与ESG、可持续发展的融合,具有中国特色的尽责管理制度框架正在逐步形成。在政策和机构客户需求的推动下,资管机构尽责管理意识明显提升,部分机构开始建立内部尽责管理制度、投票系统和流程,逐步提升公司参与频度并拓展参与范围。例如,嘉实基金组织开展企业ESG专项调研和参与行动,与国内主要行业龙头企业深入沟通ESG议题并提出建议,赋能企业ESG信息披露及绩效水平提升。

可持续信息披露作为一项重要的制度设计,不仅是金融市场应对长期系统性风险的内在要求,也是实现经济绿色低碳转型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抓手。作为连接社会资金与实体产业的桥梁,资管机构加强自身可持续信息披露和投资能力建设将有助于拓展长期发展空间、提升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