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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06-29
一、 为什么要进行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
为加强全球税收合作、提高税收透明度,打击利用海外账户逃避税行为,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于2014年7月发布了《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包括我国在内已有100个国家承诺实施“标准”。
为履行国际承诺,国家税务总局等六部委于2017年5月联合发布了《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我国金融机构对金融账户开展尽职调查,识别非居民账户,收集账户相关信息并定期向国家税务总局报送。
首先,我国金融机构通过尽职调查程序识别其他国家税收居民账户,按年向国家税务总局报送上述账户持有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账号、账户余额、利息、股息以及出售金融资产(不包括实物资产)的收入等信息,再由国家税务总局与账户持有人的居民国税务主管当局开展信息交换,最终实现各国(地区)对跨境税源的有效监管。具体过程如下图所示:
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从2017年7月1日起,个人和机构在金融机构新开立账户,需按照金融机构要求声明其税收居民身份。对个人而言,需要声明是否在境外纳税。对企业而言,需要声明是否在境外纳税或者为有非居民控制人的消极非金融机构。相关定义在《管理办法》中均有解释。如您仅在国内纳税,填写声明文件时仅需选择“仅在中国纳税”即可,整体来说开户流程变化不大。
根据《管理办法》规定,在金融机构开立账户的个人和企业,应配合金融机构的尽职调查工作,真实、及时、准确、完整地向金融机构提供涉税相关信息,并承担因未遵守规定而引发的责任和风险。不能提供有效声明文件的,不得开立账户。
五、 我应该如何判断自己的税收居民身份?
各国(地区)有关税收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不太一致。多数情况下,在一国(地区)停留超过一定时间即可能构成该国(地区)的税收居民。各国(地区)有关税收居民身份的规定可参考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根据我国税法,中国税收居民个人是指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中国税收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六、 我是2017年7月1日以前开立的账户,是否需要提供额外资料?
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金融机构应对2017年7月1日以前开立的存量账户进行信息检索,识别是否为非居民账户。为了识别您的税收居民身份,金融机构可能会要求您提供声明文件。
您仅需在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上选择“仅在中国纳税”即可,确认为中国税收居民的,金融机构不会收集和报送涉税相关信息,也不会交换给其他国家(地区).
根据《管理办法》规定,如果您声明在境外纳税,您的账户相关信息将被报送和交换给您的税收居民国主管当局。
金融机构收集和报送非居民账户信息,原则上仅用于税收征管目的。金融机构及国家相关部门会对客户信息严格保密,两国税务主管当局间也会通过安全加密的统一传输系统开展信息交换,不会造成您的信息泄露。
实施“标准”并非增加新的税种,而是各国(地区)之间加强跨境税源管理的一种手段,所约束和打击的对象是利用境外账户逃避税的个人和企业。对于依法诚信纳税的个人和企业,“标准”并不会增加其税收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