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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部分基金赎回费的公告

时间:2018-03-29

 尊敬的投资者们,

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要求,基金管理人应当强化对投资者短期投资行为的管理,对除货币市场基金与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以外的开放式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资产。基于上述法规要求,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对旗下相关产品的赎回费率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赎回费于2018年3月31日起开始执行,即持有人于2018年3月31日(含当日)起提出的赎回申请适用于新的赎回费率。

更多信息,请点击下列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部分基金赎回费的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