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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提请广大投资者及时更新身份信息的提示

时间:2019-03-11

尊敬的投资者:

《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十九条规定:“在与客户的业务关系存续期间,金融机构应当采取持续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关注客户及其日常经营活动、金融交易情况,及时提示客户更新资料信息。……客户先前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的,客户没有在合理期限内更新且没有提出合理理由的,金融机构应中止为客户办理业务。”
根据上述规定,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做如下提醒:

如您先前提交的身份证件已过有效期、身份证件类型、号码已更新,或先前留存的姓名、国籍、职业、联系地址、联系方式、机构客户的名称、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受益所有人、授权办理业务人员的信息等发生更新的,请持当前有效的身份证件等资料及时到开立基金账户的机构办理信息更新,以免影响后续交易。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如有疑问,请联系客户经理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提示。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3月11日